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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 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贺胤应(6)
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进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前提,也是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获得社会和学界认可的前提,作为检察理论研究者,必须从开始从事检察理论研究那一天起,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养成良好的检察理论研究习惯。一般来说,应当遵循的基本学术道德和规范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不能一稿多投。即对同一篇稿子,不能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发表效果,同时投向多个期刊。二是引用必须注明出处。进行检察理论研究,不可避免地会引用其它学者或专家的观点,对此,应当采用注释(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注明,这既是对其它学者或专家知识成果的尊重,也可使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三是要遵循基本的学术格式。理论文章撰写完毕后,作者应当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自己撰写的文章究竟是学术文章还是一般的观点型文章。对于后者,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具体可参见《检察日报》理论版“观点快递”栏目里刊登的文章。对于前者,一般都会有一个学术格式,这个格式简单来说,主要就是内容摘要、关键词等。内容摘要是文章核心观点的提炼,关键词是表达文章观点的核心词汇,两者兼具索引的功能,通过文首的内容摘要和关键词,读者就可以比较容易看出文章的主要观点。四是要以宁缺勿滥的态度坚决反对抄袭和让人捉刀代笔。地方各级检察院研究室对于发现的抄袭和捉刀代笔的文章和作者,要不惜情面地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检察理论研究的纯净氛围。
三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以机制建设为保障。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相对于的办案工作来说,是一项略显枯燥的工作,如何调动广大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如何调动具有一定调研功底的人持续地进行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以来的经验已经给出我们答案:要搞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离不开机制建设的保障。新时期,要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得不断完善这样几方面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地方各级院要逐步设立检察理论研究经费保障机制。举办研讨会、出版专著、编辑理论期刊、实行课题制、与法学界开展合作、奖励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等,都是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但是这些形式都是需要花钱的。一些地方检察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检察院,往往以经费紧张为由,使原本可以搞起来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搁浅。这些检察院确实经费可能不太宽裕,但是,如果把那些花在公款招待上的钱挤出一部分来,问题可能就解决了。因此,笔者认为,地方各级检察院要逐步设立检察理论研究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检察理论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例如,从纵的方面,可以按照省院、市(分院)、县区院设立三个不同层次的检察理论研究经费标准;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可以从横的方面,设置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两个不同层次的检察理论研究经费标准;不同层次的检察理论研究经费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适当的增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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