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避执法风险谈查处无照经营的法律适用/田凯(3)
3、市场主体登记法与行业秩序管理法的竞合
一般情况下,应适用后者。如,合伙企业超范围经营危化品,应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职权划分法
工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都有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职权,法律对其有不同的分工,从其分工来看:
1、法律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
如,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查处。再如,无证照经营文物,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查处。
2、法律规定由工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权查处
如,无证照从事快递业务,工商部门和邮政部门都可以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查处。再如,无证照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和出版部门都可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查处。
3、法律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
如,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再如,无证照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商务管理部门查处。
(三)法律适用法
依据《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以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予以处理。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比如,对无证且无照从事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或者无证且超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应由质检、药监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进行查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涵盖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所设定的处罚种类,且前者设定的处罚幅度更重、法律层级更高。但对于有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工商部门可以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2、同一位阶的法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相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而言,《办法》是一般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属于特殊法。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再如,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别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一般法。因此,即使使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来处理,也应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转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有赋予工商部门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无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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