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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几点思考/徐凤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部行政组织法。几年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该法过程中,始终以社区建设为龙头,坚持探索与实践同行,精品与特色同建,积极构建“五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小区和谐、楼院和谐、社区和谐)社区模式,不断探索建设和谐社区的新路子。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凝聚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特点
特点一:科学设置、优化布局,构架社区基层组织
一是优化规模布局,将全市居委会(居民小组)进行调整、合并,方便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二是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拓展党组织功能,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推行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党员在社区内过组织生活等制度,为社区党建工作注入活力。三是完善社区组织、构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六个工作组,为社区纵向管理、横向服务、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四是通过直选方法选出居民代表、小区单元长、楼(院)长、社区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等,搞好培训和管理,促其履职尽责。
特点二:择优选拔、强化培训,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选好居民小组长、楼(院)长,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等方式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事业心强、爱岗敬业、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实现了“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一社区一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模式, 增强了社区为民便民服务的工作力量。二是加大社区干部培训力度,落实年度岗位考核机制 ,奖勤罚懒,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的素质。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提高了社区干部为民服务的本领。
特点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搭建社区便民服务平台
一是制定加强社区建设规范性文件,将人、财、物下沉到社区,保证社区“有人做事、有钱办事、 有场所议事”,为社区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二是按照省市规定,完善社区设施建设。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建成标准的办公和服务综合用房。三是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建设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社区给予政策倾斜。四是鼓励有实力的老板善捐或来我市投资、开办社会化养老院等,打造社区,为社区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特点四:强本固基、优化服务,创新社区统筹管理新模式
一是强化社区公共服务,细化部门管理内容和社区协助管理的内容。将党建、文体、社保、警务、卫生、环卫等部门工作延伸到社区,将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二是创新社区社会化服务。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进社区的新路子,培养了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组织。三是搭建“第三方平台”,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对城镇流动人口、困难群体和受灾群体等特殊人群实行社会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依托,拓展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提升社区安全防控服务,设立警务室,调委会、治保会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组建专兼职巡逻队,开展院户联防,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市民学校、图书室、健身会所,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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