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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避免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注意事项/唐青林(5)
因此,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的标准,我国法律采用自愿协商的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按法规规章规定。在实践中,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年度补偿金额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该单位的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和补偿金的规定一样,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的金额,我国法律也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加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法条链接
1、《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关于加强科技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七、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超过二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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