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行政法保护/唐青林
文章出自:《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此处本文做了大范围的删减处理,需看全文,请购买参阅该书正版书籍之完整内容。
案情要旨
权利人认为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相关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之于刑事、民事保护,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强制性、惩罚性等特点,能够较为迅速制止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SWG成立于2007年7月2日,主要经营范围是餐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等。被告毛某军经营的品味堂位于三亚市解放路492号蓝天假日宾馆二楼,于2010年5月8日开业营业,主要经营餐饮、酒、饮料等。2010年2月7日,品味堂与海南一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设计委托合同书》,约定由后者负责设计品味堂的装修方案。该店的装修、装潢中与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和乔香路交界口深国投购物中心三楼15、16号铺位的SWG的装潢相似。具体表现为:1、店面招牌使用黑黄两色调结合,排版为两边黄中间黑,"品味堂"三个字为黑色,并在旁边(下面)标注其招牌菜"砂锅老汤";2、店内主灯具均为圆形、半圆形星星灯。其壁灯为竖长方形,上下两边黄、中间黑,标注店名、英文字母和主打菜名;3、品味堂店堂内的"篱笆墙"(黄色)、"木线条"(黄色)、"烤漆玻璃"(黑色),在色调、排列、图案、工艺方面均与SWG相近似;其他方面,品味堂在对外宣传海报喷绘、菜谱、营业用具及整体装修风格等方面,均使用了与SWG相近似的黑黄色调、排列布局。
2010年7月7日,原告向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称被告毛某军经营的三亚品味堂美食城采用仿冒SWG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该局作出三工商处字【201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被告毛某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三亚品味堂美食城消除与SWG相近似的广告宣传、装修装潢。被告毛某军不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毛某军不服判决,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在审理中,经被告毛某军申请,法院于2012年5月8日对三亚品味堂的装修现状进行现场勘验,现状为:二楼顶外墙"品味堂"有两个店招名称均以黄、红色调为主;"品味堂"及英文字母为黄色;"砂锅老汤"四个字为黑色,并以黄色圆圈为背景;店门门牌以黄黑色为主,两边黄,中间黑,"砂锅老汤"四个字为黑色,并以红色圆圈为背景;进入店门,门口的天花板吊灯及二楼入口处的天花板吊灯是汽车轮胎形状,餐厅内的天花板上的吊灯是圆柱形状;墙壁的装修是黑色烤瓷玻璃和银灰色竖线条条纹组合;品味堂餐厅内的壁灯以红黑色调为主,灯的形状为竖状长方体,"品味堂"三个字及其英文字母为黄色;在客厅餐桌所靠的墙面上以白色背景为主,墙面上装饰着塑料花草;在餐厅的烤瓷玻璃上的图案主要是沙滩、椰树、海水、飞鸟、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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