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唐青林
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T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与上海WD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在权利人充分证明其商业秘密权、被控侵权人使用的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相似或者高度相似、且被控侵权人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机会,法官能够对侵权行为进行初步认定的基础上,举证责任转由被控侵权人承担,被控侵权人应当对其使用的商业秘密有其他正当渠道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将被认定为侵权。
基本案情
原告TX投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涉案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系其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之一。原告TX通和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开发等。前述证券投资分析报告需要客户购买该公司研发的“TX证券投资分析系统”软件才能浏览。TX投资公司授权TX通和公司可就涉案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共同主张权利。
2010年6月12日,原告TX投资公司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通过该公证处电脑进入“TX研究报告发布系统”页面,该页面记载系统内信息属于公司绝密级商业秘密,使用人员需按照《T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密规定》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外泄或许可其他人使用。原告TX投资公司的代理人于同年6月12日、6月13日分别从上述公证保全的8,439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中实时随机下载了证券投资分析报告82篇和66篇,共计148篇。原告TX投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涉案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等信息约定了保密条款,在与客户签订的证券服务协议中也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
被告WD信息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咨询等。被告WD投资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安装等。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原告TX投资公司多次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搜索2008年2月12日至2010年6月4日期间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摘要”共计6,647篇。审理中,被告WD投资公司确认上述“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摘要”的内容来源于TX投资公司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但否认从两原告处获取,而是来源于互联网。
原告部分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在第三方网站上能够被访问浏览。经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搜索,原告当日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未能搜索获得,部分过往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可以搜索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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