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保密协议仅作出笼统约定是否有效/唐青林(3)
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劳动者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企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商业秘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可见,一份合法、有效的保密协议应当有以下内容:(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即权利人应当对需要劳动者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2)保密期限,一般来说,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被公开,劳动者都具有保密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保密期限通常不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一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具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仍然应当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直至权利人将商业秘密公开。(3)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4)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在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作为对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惩罚。
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进行仔细审核,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做出具体、详尽的约定,以避免因缺少必要要件而被法院认定为没有拘束力。从构成要件上来说,一份合法有效的保密协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量:(1)商业秘密的有效存在;(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3)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平等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及显失公平的情形;(4)协议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保守商业秘密的保密费问题,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将其定为保密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对此,笔者认为,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因此,不应当将保密费用的支付与否作为保密协议约束力的判定要件。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1、虽然保密费并非保密协议的有效要件,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支付一定的保密费,无疑可以有效地激励或者督促劳动者积极地履行保密义务。因此,在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地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用,从而更好地实现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