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岗通知单的法律效力/唐青林(3)
ZKHJ公司提交了16个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IP地址段使用者信息的公证和北京网宽天下国际文化有限公司与三信时代网络公司签订的《主机托管服务合同书》,证明涉案IP地址段系由三信时代网络公司使用,16个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均位于涉案IP地址段中,涉案IP地址段内的域名使用者与三信时代网络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进而主张16个域名的使用者系ZKHJ公司客户信息中的公司及个人,且已经全部与三信时代网络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三信时代网络公司未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证据反驳ZKHJ公司的上述证据及主张事实。原审法院推定ZKHJ公司主张的事实成立,三信时代网络公司为涉案IP地址段的使用者,16个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位于涉案IP地址段内,16个域名的使用者系ZKHJ公司客户信息中的公司及个人且均与三信时代网络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并无不当。
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客户具有流动性,客户和不同服务提供商之间开始、变更或终止业务关系都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仅凭客户信息中的公司及个人与三信时代网络公司建立业务往来关系的事实,尚不足以证明史某娇、高建、崔鹏及三信时代网络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ZKHJ公司的商业秘密。ZKHJ公司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史某娇、高建、崔鹏及三信时代网络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其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ZKHJ公司认为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上诉理由缺乏根据,法院不予采纳。
ZKHJ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史某娇、高建的电话录音记录中双方谈话的对象指向的是北京三信时代信息公司,内容并不涉及三信时代网络公司及ZKHJ公司的客户信息;在(2009)京燕京内证字第3192号公证书中,易登网上的广告内容亦不涉及三信时代网络公司及ZKHJ公司的客户信息;在(2009)鉴字第9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QQ及MSN聊天记录的主体不能确定,且具体内容与本案的当事人及事实没有关联性。ZKHJ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能形成能够直接证明史某娇、高建、崔鹏、三信时代网络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证据链,ZKHJ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ZKHJ公司认为其提交的证据已能够证明史某娇、高建、崔鹏、三信时代网络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上诉理由缺乏根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应予维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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