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泄密高危人群及管理/唐青林
企业泄密高危人群及管理 ——广西南宁XZG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诉卢某玲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情要旨
企业泄密的高危人群往往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对公司有影响力的重要人士。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1)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2)科研开发人员,;(3)市场计划、高级营销人员;(4)处于企业重要岗位的其他人员,如总经理秘书、助理,公司法务、财物、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28日,原告广西南宁XZG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ZG公司)与广西民族报社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双方共同创办广西民族报《XZG专刊》,原告承担采编、广告、印刷等工作。
2008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卢某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自2008年5月8日起,聘用被告在采编岗位工作;原告的客户名单、财务报表、工资单据、管理文件、合同文本、发展计划、电脑资料都属于商业秘密。被告不能擅自将原告的商业秘密向他人或其他组织披露,用于经营活动,损害原告利益。违反本规定,被告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2010年9月,被告向原告提出辞职,同年11月,被告到广西工人报社工作,任《消费周刊》就业版主编。
被告在原告单位任职期间,广西民族报《XZG专刊》第224、262期,第265~287期上刊登有名人养生堂公司等涉案86家客户的招聘广告信息,这些招聘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聘事项等内容。原告在庭审中明确涉案86家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点为: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优惠价和特殊优惠及交易意向,其载体为《信息发布合同书》。经查,被告在原告单位任职期间,涉案86家客户中只有一家客户即名人养生堂公司与原告签订有《信息发布合同书》,该信息发布合同书中包含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优惠价等内容。
被告在广西工人报社任职期间的2010年11月24日至2011年3月9日,广西工人报《消费周刊》第1~6、12~15期就业版上刊登有86家客户的招聘广告信息,招聘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聘事项等内容,该86家客户与《XZG专刊》的86家客户主体一致。为此,2010年12月9日,原告向广西工人报社发出告知函,要求广西工人报社停止侵权。
另查明:在2010年11月24日前,涉案86家客户在互联网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亦登载过招聘广告信息,这些招聘广告信息中包含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聘事项等内容。
原告XZG公司诉称:被告卢某玲2010年9月向原告申请辞职,同年10月跳槽到案外人广西工人报社工作。被告违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保密规定,向广西工人报《消费周刊》就业版披露并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原告利益。为此,原告于2010年12月发函给案外人和被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但被告不予理会,继续抢夺原告的客户名单信息。从2010年11月起至今,流失到广西工人报《消费周刊》就业版的客户名单为87户(庭审中原告变更为86户),共造成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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