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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中技术商业秘密的权属/唐青林
委托开发中技术商业秘密的权属 ——广州GY能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GLD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19日、2007年4月12日、2008年6月8日,被上诉人深圳市GLD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LD公司)(甲方)与上诉人广州GY能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Y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并达成两份补充协议,约定…二、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软件功能需求调查、能耗调查表格制定、软件算法确定、试验场地设备安装等,乙方负责完成整套软件的功能模块编制、软件框架设计、软件调试等工作。……。五、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对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后续开发。七、合作开发的软件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十二、甲乙双方对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2008年6月9日,双方对合同项下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进行总结,:2007年3月8日,GY公司提交了第一版软件。双方确认GY公司需要继续开发一个城市或一个垂直系统的政府和集团使用的能源管理软件,并由GLD公司提供主要功能的需求分析。
  2007年12月,上诉人重庆派威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威公司)开始和GLD公司洽谈关于代理GLD公司软件产品销售合作事宜,GLD公司还派员前往重庆与派威公司进行进一步商谈,并形成了书面协议,但双方没有签字盖章。该过程当中,双方有邮件往来,其中派威公司的联系人是吴建平。
  2008年1月23日,派威公司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派威公司在申请表中声称:申请登记的软件名称为《能耗监测管理平台软件》,版本号为PV2008,开发完成时间是2007年7月18日,首次发表日期是2007年9月28日。
  2008年4月18日、5月15日,GLD公司分别对派威公司网站内容进行了公证。派威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称:“目前,集团与重庆大学历时多年设计研发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PV2008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已经成功上市。《PV2008能耗监测管理平台》…是派威公司多年节能行业从业经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内第一套针对各类终端能耗设备,…3月15日全国首发。”此外,该网站介绍前述软件的功能时还包括报警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库备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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