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唐青林
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SBK医疗有限公司等与福建省晋江市BC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
在对外交往过程中,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保护其商业秘密:(1)签订保密协议;(2)缩小商业秘密知情人的范围;(3)强化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员工对外交往中的警惕性;(4)建立物理隔离等方式,将涉密区域与普通区域分离开来。
基本案情
原告福建省晋江市BC鞋业有限公司(下称BC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主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被告SBK医疗有限公司(下称SBK公司)为医疗产品的采购商、销售商,于1967年在美国注册成立。被告雅格士(厦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雅格士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是一家从事各种鞋材等制品生产、加工的外资企业。
BC公司与SBK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业务往来,SBK公司向BC公司采购GEL鞋垫等产品。2003年10月31日,SBK公司的授权代表与BC公司签订《商业机密透露条件书》,约定:SBK公司对BC公司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
BC公司制作的《员工手册》规定,公司的员工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同时BC公司在与员工也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书。
黄理阳原系BC公司股东,在BC公司担任销售、采购、质检工作,其与BC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后于2005年10月离开BC公司,黄理阳系被告雅格士公司法人代表庄沧涛的妻舅。张银峰、余三龙二人原为BC公司员工,后分别到雅格士公司工作。张、余二人在BC公司任职期间,均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合约书》。
诉讼中,BC公司申请证据保全,原审法院准许BC公司申请,到雅格士公司进行保全,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庄沧涛进行了询问,庄称,雅格士公司生产的GEL鞋垫等产品主要销售给SBK公司,所使用的模具系根据SBK公司提供的图纸委托模具厂开模的。经比对,雅格士公司生产GEL鞋垫产品的生产车间无论是在设备选择、原料供应,还是模具设计、托盘制作等,均与BC公司方面基本一致。
一审审理中,BC公司认为其生产GEL鞋垫的模具结构、工艺装备方面、材料方面等技术内容均为公司自行研发的,属商业秘密范畴。
原审法院委托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1.凭借现有的公知文献得出:BC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中有两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即:(1)带有插色小件的双色GEL鞋垫模具的双流道双浇口设计;(2)以耐高温发泡材料作面板的托盘,并作成20层托盘的托盘架。2.雅格士公司制作GEL双色鞋垫技术中使用了上述结论中两项相同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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