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确定和保护/唐青林
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确定和保护 ——北京HY经纬文化公司与牛某龙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
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3)经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涉密信息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划定等级和保密期限,进而采取在信息上做明显标记的方法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基本案情
上诉人北京HY经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HY经纬公司)是“财富网”的实际投资创建人和实际运营兼管理人。“财富商机”网是“财富网”的子版块。2008年1月1日,HY经纬公司与牛某龙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和《北京HY经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书》(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书》),受聘到HY经纬公司担任“网络部主任”职务,任职期为一年。其中《劳动合同书》特别在“劳动纪律”条款中规定:乙方(牛某龙)必须为甲方(HY经纬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乙方企业以外的任何人员透露本公司的商业项目、操作细节、商业资料等;第八条规定,乙方在受甲方聘用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兼职或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能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或顾问性服务,无论是否获得报酬。
2009年5月11日、5月12日,HY经纬公司申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其从互联网下载网页的过程及内容保全证据。5月11日,HY经纬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华伟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下,在公证处电脑上打开了“环球商机网”(http://www.ok985.com)页面,并对该网站各板块内容页面截屏到word文档进行了实时打印。5月12日,李华伟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在北京中信公证处电脑上打开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页面,查到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ok985.com的备案许可证号为“苏ICP备08115854号”,单位名称为“牛某龙”,单位性质为“个人”,审核通过时间为“2008-11-25”,并将该页面截屏到word文档进行了实时打印。
另查明,牛某龙于2009年5月31日诉至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HY经纬公司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等。2009年6月19日,HY经纬公司提出反申请,称公司多次找牛某龙续签劳动合同被其拒绝,且其担任公司商机部经理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设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网站,严重侵犯了公司利益,请求牛某龙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2009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HY经纬公司支付牛某龙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合计2.9万余元,驳回了牛某龙的其他申请请求。同时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因HY经纬公司未提交牛某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故其要求牛某龙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并以不属该委处理范围为由,驳回了HY经纬公司的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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