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能否提起重新鉴定/唐青林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能否提起重新鉴定 ——德国BDF塑料有限两合公司等与汪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
司法鉴定,是指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鉴定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做出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在鉴定结论有重大错误,不重新鉴定将对案件的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法院应当对待证事实予以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基本案情
德国BDF公司创建于1989年,是世界领先的化工技术和环保技术公司,。1995年德国BDF公司在无锡设立BDF工业公司,2003年又设立无锡BDF公司,专门从事塑料型材的生产经营业务。无锡BDF公司自投产以来,使用德国BDF公司许可的塑料型材挤压技术,建立了一整套销售方案、销售网络和稳定的客户群体。
  刘大健、汪某某均曾为无锡BDF公司员工,刘大健在生产部门专门从事操作塑料型材挤压技术方面的工作,后升职为生产经理助理;汪某某为采购部经理,负责型材原料、生产工具的进出口采购工作;两人与无锡BDF公司之间均签订有劳动协议、保密协议等书面协议。同时,为使刘大健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术,BDF工业公司、无锡BDF公司曾指派刘大健于2002年、2004年赴德国BDF公司接受技术培训,使其精通了塑料型材挤压成型的整个生产、加工流程。2007年1月,刘大健从无锡BDF公司辞职。辞职前夕,其从无锡BDF公司带走大量挤压型材生产技术资料、生产线图纸及产品,同时利用其掌握的技术秘密,协助鼎天公司建立了相应的挤压型材生产线,负责鼎天公司的日常生产控制和质量把关。2007年上半年,汪某某从无锡BDF公司辞职。辞职前夕,其从无锡BDF公司非法窃取了该公司完整的供应商及客户信息并披露给杨清、顾正华、鼎天公司使用,并到投鼎天公司处任职,负责鼎天公司日常的采购和销售工作。
  杨清与其兄长杨成共同出资设立了江阴市永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公司),从事模具制造。2003年,永创公司被无锡BDF公司选为塑料型材部分模具的制造商。2007年杨清离开永创公司,现担任鼎天公司总经理。杨清基于永创公司与无锡BDF公司的模具制造关系,知晓无锡BDF公司关于PMMA、PC特殊生产技术及设备的存在。
  2007年5月,杨清、刘海燕与顾正华共同出资设立了鼎天公司,刘大健、汪某某分别担任生产经理和销售经理,杨清任总经理。鼎天公司设立后,利用刘大健、汪某某从无锡BDF公司非法获取的相关商业秘密,照搬无锡BDF公司的生产模式,从事塑料型材、塑料管道的加工制造和生产业务,并低价争抢无锡BDF公司的客户,致使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2006年底至2007年初,刘大健、汪某某、杨清、顾正华还将非法窃取的涉案商业秘密透露给案外人蔡纪海,欲共同设立公司,后因故未成。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