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唐青林(3)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杭州HE听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本案中,由于原告主张的载有员工保密义务的《员工手册》并没有被告的签名,使法院对《员工手册》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可,并认定原告并未对其主张的客户名单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从而导致法院对原告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可见,要想自身的商业秘密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至关重要。那么,企业应当从哪些方面来建立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呢?
根据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使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制度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如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管理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奖惩办法;对外接待保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要害部位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会议保密规定;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可见,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建立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首先,企业应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对于企业来说,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至关重要。对此,企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是否将相关信息划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与其有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相比,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确定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并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影响程度,将商业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其次,对不同的技术和经营方法,根据不同的重要性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保护力度,对商业秘密资料的使用、更新、保存和销毁等制定相应的严密制度,有的放矢地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效率,降低保护成本。
第三,编制《保密手册》或《员工手册》发放给员工,组织员工学习,并对学习过程进行统一签到,要求员工在发放的《保密手册》或者《员工手册》上进行签字确定。
最后,在企业制度的设计与管理上,要通过采取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设定相应的脱密期等措施,防止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泄露;设置专门的部门或配备专门的人员,管理、监督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情况;并完善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所需的必要的硬件设施,将涉密信息与其他类别的信息隔离开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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