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的泄密行为/唐青林(4)
专家点评
本案同样是一起由于企业员工“自立门户”而引发的一起商业秘密的侵权和泄露案件。本案中,被告钱龙和赵娟分别作为原告GS公司的业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原告的客户信息和重要经营信息可谓是“了如指掌”。同时,这类人群也通常是企业商业秘密泄密的高危人群。那么,除了本案中所示的由于员工自立门户而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泄露,因为企业内部因素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的行为都有哪些呢?
(1) 因员工跳槽等人员流动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企业员工,通过其自身的工作内容或者通着工作中的便利渠道知悉或者获取商业秘密,因此,企业员工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人员。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平台,或者竞争对手为了占取市场优势地位,往往寻求更加直接、快速的获得相关商业秘密的路劲,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就成为竞争对手的重要对象和目标。因此,员工跳槽泄密就成为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最重要原因。
(2) 因兼职人员的在外兼职行为而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泄露。在当今社会,员工兼职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但与此同时,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外兼职也成为商业秘密泄露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因离退休员工离开企业后的商业秘密的泄露。退休员工虽然离开了原在任岗位,但不可否认,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娴熟的工作技能,退休员工仍然掌握着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在离退休之后,拥有一技之长的员工常常会选择进入一些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为其服务,在新企业中使用其知晓的商业秘密,从而导致原来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
(4) 因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不强,在对外交流、交往的过程中,导致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在企业的对外交往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使用无处不在。在与他人的合作过程中,为了显示自身合作的乘以。企业往往需要向对方就自身的产品或企业做一些相关的介绍,甚至有时需要陪同对方参观企业的生产、工作环境,在这些过程中,稍不留心,就很可能会导致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
(5) 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因私利而泄密。在企业的员工当中,也不乏一些员工由于金钱的诱惑,被重金收买之后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的行为。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侵害企业商业秘密安全的行为无处不在,尤其是由于企业内部职工的泄密行为更是时刻威胁着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这就需要企业加强自身的商业秘密防范意识,制定出一系列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体系,并注重培养和增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全方位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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