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运输毒品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朱震炜(10)
(二)量刑上对运输毒品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的改进
1、对于运输毒品犯罪,要注意重点打击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和接应、接货的毒品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实际掌握的数量标准,从严惩处,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判处死刑。
2、 毒品犯罪中,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和前述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3、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注 释:
①崔敏,《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08页
②赵长青,《中国毒品问题研究——禁毒斗争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7页 .
③崔敏,《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7页
④崔敏,《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7-318页
⑤黄永,《浅谈禁毒法》,载自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
⑥[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⑦ 赵秉志、于志刚,《毒品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122页。
⑧ 高巍,《贩卖毒品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52页。
⑨ [日]大塜仁,《刑法概说》(各论) ,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4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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