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人刑事责任能力浅析/王永刚(6)
其次,我国刑法面对醉酒人犯罪的复杂情形,其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应区分醉酒人犯罪的不同情形,明确规定自愿醉酒、非自愿醉酒及病理醉酒等不同类型的醉酒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明确规定刑法对醉酒人的犯罪是允许从轻、减轻处罚还是禁止从减处罚,抑或要求加重处罚。
再次,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有关醉酒的规定,引入保安处分制度。对因饮酒、吸毒等成瘾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不能仅对其处以刑罚就放任不管,因为嗜酒成瘾、嗜毒成瘾的人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和极大的再犯可能性。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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