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侯学勇
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
侯学勇
[摘要] 当前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冤假错案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力运行中行政化思维根深蒂固,学者们有针对性的提出许多去除行政化、提高法官独立程度的改进建议,但司法权力的实际运行状况依旧令人堪忧。理论建议难以被实践采纳的根源在于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价值缺失,不仅法官普遍地缺乏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价值观念的支撑,而且现行司法制度也缺乏对这一价值观念的贯彻与保障。唯有进一步完善司法价值体系,才能有效改变目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局面。欲去除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中的行政化思维,构建正当的司法价值体系,必须在加强法官法治意识和审判独立意识的同时,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真正贯彻到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去,才能有效保障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
[关键词] 司法权力 规范运行 去行政化 独立审判 价值构建
本文原发于《法学》2014年第4期。
近两年,全国各地不断有冤假错案平反。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叔侄涉嫌强奸致死案再审并公开宣判,原判被撤销,张辉、张高平无罪释放;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依法宣布李怀亮无罪并当庭释放。这两个案件的曲折经历,使公众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本着有错必纠的态度改正错误判决、重建司法公信力的努力。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司法改革目标,但问题是:有关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现行法律法规,从宪法到法律、再到规范性司法规定、以及各种红头文件,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为何却依然无法避免性质如此严重的冤假错案发生?如何真正践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司法改革目标,值得认真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言,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比较大;在我国现实体制背景下,冤假错案往往是法院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这表明,当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冤假错案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在于司法权力运行制度安排上的问题,也与我国现阶段司法伦理或价值观念的错位关系密切,司法制度或体制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的缺位是导致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冤假错案常发的根源。
一、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现状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防止社会不公、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目标的实现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责任。公民的失信爽约、违法犯罪,官员的渎职失职、腐败滥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司法予以矫正,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公正的基础。一个国家的立法水平再高、法律体系再健全,司法如果腐败,它会淹没社会正义实现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吞噬公民权益保障的最后一丝希望,法律会形同虚设。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腐败会导致人们对司法的信任程度下降,人们对司法的这种失望最终会转化为对整个法律系统的失望,法律不再被信任、也不再被普遍遵守,整个社会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因而,保障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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