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侯学勇(12)
在中国,正当司法价值体系的构建并非只是法官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司法体制、甚至政治体制变革的复杂过程。单纯强调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的培养,而忽视对其享有管理和约束职能的行政领导人、司法制度中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实践证明很难起到防范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预期目的。必须整体上考虑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普遍化的根本原因,首先培养能够左右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的国家政治领导人的法治思维,以其影响司法系统上层领导人依法行事;而后改善现行司法体制中的各种具体制度,去除其中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相抵触的各种制度,建立有效的司法独立机制,将依靠少数领导人的法治转化为制度法治;最后才能、且才有可能要求法官提高法治意识和审判独立意识,以确保每个案件都能获得公正审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扭转当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不利局面,逐渐实现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
六、结语
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中固有的行政化弊端已被审视多年,相应改进建议也提了很多,但实践中的司法制度变化却不多,司法权力运行的规范性逐年走低,司法公信力日趋下降。究其原因,皆在于法律至上的独立审判观念未曾真正树立,行政化思维仍是司法权力运行的主导观念。请示汇报、司法审批、审判委员会决定、政法委协调办案等制度,都摆脱不了行政化思维的主导,这些制度消弱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在司法权力运行中的作用,弱化了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独立主体价值,使其难以积极、中立的姿态公平裁判案件,从而导致为数众多的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其在因果链的末端亡羊补牢,通过冤假错案的平反来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如在制度的源头去除影响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行政化观念障碍,认真践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的过程中,构建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正当司法价值。与此同时,必须强化提升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治意识,才能真正改善目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局面,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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