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侯学勇(2)
然而,近些年不断曝光的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司法腐败现象,不断拷问着我国民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从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来看, 我国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频率相当高,法官守法的总体状况令人堪忧,法院院长违纪违法现象不断突出、法院群体违纪违法现象更为普遍。 法院院长既享有裁判纠纷的司法权,又掌握着普通法官人事升迁的行政权,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对司法机关的社会诚信清廉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且易被下属效仿,产生法官群体违纪违法的窝案现象,更深程度上损及司法公信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吴振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等一批法院高官身陷囹圄,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司法公信力带来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普通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行为中对司法公信力破坏较为严重的一种。
不仅是法官的腐败犯罪行为暴露出司法权力运行的不规范,冤假错案的频繁发生也凸显了司法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张辉、张高平叔侄二人在案件证据存在明显不协调的情况下仍被判有罪关押10余年,在被害人体内没有发现直接的痕迹物证、被害人指甲内存留的与张氏叔侄无关的男性DNA、张氏叔侄车辆下高速的时间与案件发生时间冲突等一系列的矛盾情节,在两次严格的刑事审判程序中都没有受到重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李怀亮案发回重审时提到三点疑问:现场提取的O型血为何既不是被害人的也不是李怀亮的,现场尸体是否确定为被害人郭小红,现场勘察发现的被害人裤头为何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这些矛盾情节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李怀亮却一直被关押了12年。在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如此明显的证据不融贯现象却未受到案审法官的审慎对待,司法权力运行的不规范性可见一斑。
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表面上影响的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审理,深层次上却会导致公众对司法权力产生不满情绪,司法公信力逐步下降。不能规范运行的司法权力易突破法律规定的程序约束,造成冤假错案,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会对司法产生不满甚至对立情绪。中国社会大众整体上对司法工作的不满情绪是逐年增长的,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将会越来越高。 其中一个表现就是近些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的增加,涉法涉诉类信访涉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其中对审判机关裁判结果不认同和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的信访,是涉法涉诉信访的主流。 当前信访案中的涉法涉诉信访在特定地区的特定时期几乎可以占据当地信访总量的70-80%。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高发,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和公众对司法裁判不信任感的增加,当事人宁愿通过费时费力、预期性又低的信访途径寻求救济,也不愿将案件进一步放在司法程序中解决。对司法部门不满情绪累加的另一现象是近几年针对法官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2005年湖南黄运财在郴州永兴县人民法院的爆炸案、2009年何胜凯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法警案、2010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门前爆炸案、2010年6月朱军在湖南永州枪杀3名法官案等,虽然事件起因各有不同,但这一系列针对法官的刑事犯罪案件却有着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因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结果产生抵触情绪并迁怒于法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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