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侯学勇(9)
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法官违纪违法现象普遍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的观念错位,本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相抵触的行政观念却贯穿于司法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使法官整体上迷失了基本的价值方向,忠实执行法律的基本原则被置换成了执行上级命令的原则,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被置换成了迁就权力的功利主义原则。因而惟有重建司法伦理、重塑司法人格,坚持对法律和良知的遵从,才能为杜绝冤案夯实基础。
五、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中的正当价值构建
学者针对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给出的改进建议,多是制度的改进与完善。问题是,若只是看到制度的更替,而不重视价值观念的更新,即使制度有所变化,执行起来亦会走样、变形;而且,若无思想上的解放与革新,新的制度如何形成与制定也是问题。君不见学界提出的诸多司法改革建议已逾十余年,但制度本身却无甚多改变,其中核心的原因应是价值观念与思想认识的僵化阻碍了制度的更新与交替。缓解司法权力运行中的这一紧张局面,既要依靠制度的强硬,也必须对社会价值体系重新整理和构建。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也即司法权力运行规范化的关键,应是在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构建正当的价值体系,移除能动司法意识形态下的政治大局观念,切实贯彻司法审判中的公平正义观念;移除行政化思维中的权力至上观念,巩固司法运作模式中的法律至上观念。
已有不少学者提及司法改革中的观念改进或者价值体系构建的建议。如有人提到司法制度改进中容易被忽视的一环是司法伦理的重建和司法人格的重塑 ,也有人提到任何控制制度约束力的真正发挥都离不开被约束主体内心的道德自律 ,也有人提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是确立唯法是从的理念和品德 ,也有人提到司法的定力是遏制错案的根本 ,还有人提及司法改革面临的障碍和制约因素主要是思想观念上的束缚 ,这些建议的重点皆在于关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观念改变与价值体系的构建。但大多数学者只是指出了应当改进观念或构建新的价值体系,至于构建谁的价值体系、如何构建等问题,少有更为详细的论述。
关于构建谁的价值体系这一问题,已有成果多是主张应当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例如上文提及的司法人格的重塑、主体内心道德自律的强化、唯法是从理念的确立、司法定力的培养、思想观念的解放等建议,指向的主体皆是法官。的确,司法权力规范运行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法官群体的价值体系建设,因为他们是司法权力的具体行使者,他们对于公平正义和法律至上观念的认同程度,将直接影响司法权力运行效果的好坏、影响法律适用质量的高低。明确的法律规范并不必然带来司法的公正、充分的证据也并不必然产生唯一的裁判结果, 尤其是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法律文本的客观性与确定性完全可能因司法者价值取向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此时的法治转化为法律限定范围内的人治 ,法官的司法理念及其价值判断决定着他对法律规范和事实证据的选择。因而法官正当价值观念的培育尤为重要,是保证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最为直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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