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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王克先(4)
这里的必要证据,对于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是指对方(女方)与他人通奸、子女血型与己不符等证据;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有过同居生活、性关系或对方认可子女是其所生的书信、短信息、电话录音、视频,等等。一方当事人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咨询意见则应当认为是必要证据。
五、非婚生子女户籍登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子女,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凭《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携带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公安机关登记户口。我国户籍制度的严格程度在全世界都比较罕见。更主要的是户籍将社会福利,甚至是上学挂钩。这对非婚生子女法律权利的实现造成了很大的障碍。非婚生子女户籍登记亟待完善。
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适用于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法律还特别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91)民他字第12号,1991年7月8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91)43号《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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