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王克先
虚拟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
案情介绍
董成2007年与空姐方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8年5月,方琳在淘宝网实名注册了一个店铺,起名为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下称网店),认证了关联的支付宝、手机、银行卡、旺旺等,主要经营进口的奶粉和母婴护理用品。
因为网店以空姐代购为招牌,开张不久就吸引了大批客户,交易量不断上升,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两个皇冠的信用等级,成为淘宝网上的知名商铺,其营销模式也转为直接通过海关从国外进口奶粉。2010年,董成离开原单位专职经营网店,方琳则继续空姐的工作。
可就在这时,两人的婚姻出现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决定分手。2011年11月22日,方琳与董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对网店分割作了详细约定:网店现有资产平分,方琳将网店转给董成一人经营,董成支付方琳400000元。网店任何有关联的密码,比如淘宝密码、旺旺密码、支付宝密码,手机、银行卡等无偿给董成使用。由于淘宝网规定网店实名制,暂时不能变更店主,在不能变更店主期间,方琳协助办理网店相关事宜。另外,在没有变更店主期间,网店由董成一个人经营,一切违反淘宝网规定或触犯法律的行为都由董成承担责任。网店所有债权债务由董成负责,未经董成同意方琳无权再使用网店。
但此后二人发生纠纷,方琳修改了网店密码。董成要求方琳将网店归还给他。方琳胸有成竹地回复他:网店是我实名注册认证的,根据淘宝网规定,一人只能注册一个网店,而且不能更名,如果将网店转给你经营违反了淘宝网的服务规则。而且我将不能再在淘宝网上开店,这将导致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对我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还将导致欺骗消费者。你想要网店,去法院告我吧,法院认为可以转给你,我就给你。
2012年3月12日,董成将方琳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方琳将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店主变更到董成名下,并将淘宝密码、旺旺密码、支付宝密码等交付董成。
(案例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13年第4期,作者:晓红)
律师分析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在离婚这个问题上同样如此。在网络科技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现在离婚时除了争房争车,一些虚拟财产也被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由于立法稳定而滞后,虚拟财产仍然处于法律空白地带。
一、虚拟物品概述
(一)虚拟物品
在早期的网络世界,网民只是通过注册ID进行简单的网上浏览、游戏,每个ID都具有唯一性与排他性,代表网民在网络特定空间内的身份。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产生了诸如网店账号、QQ 、UC、陌陌及其他即时通讯账号、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电子邮箱账号及微博、微信、域名等众多的虚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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