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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学法律的 而是学法理的!/王礼仁
律师不是学法律的 而是学法理的!

——在北京朝阳律协“婚姻家事案件审判思维”讲座上的序言 *

王礼仁

大家先思考一个问题:你们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双方对同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为什么有不同解读?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观点?

(有律师回答:各人有不同理解)。

很对!其原因就在于对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法理有不同的看法。

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讲,律师不是学法律的,而是学法理的!法律条款在律师手中,只是一个攻防的对象。而真正的攻防武器,则是法理。任何案件,法律适用之争,都是以法条为对象而展开的攻防战,都会拿法条说事。而法律条文在每个人面前都是一样的,其不同之处则在于每个人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水平不同。在具体案件中,能否“突围”法条,从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用以捍卫自己的主张,取得胜诉,其关键就在于法理水平。如果能够穿透法条,挖掘出法条背后的真正价值,以无可辩驳的法理征服法官,就必然胜券在握。

依我看,心中有法理,自然有法条。比如立法机关公布的法条、法学专家起草的立法草法条、法官和律师关于处理具体案件的断案规则,都是根据法理产生的,都具有“法条”性质,所不同的只是这个“法条”的表现形式和效力不同而已。律师只要懂得法理,一旦了解案情,一个清晰明了的案件处理规则(个案“法条”)自然就产生立了。因而,学法理,才是律师的第一功课。“法条”只是“法理”的一种“权力化”的文字载体,所承载的只是“立法者”的“法理”观念(思想)。而我们判断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离不开法理;如何把抽象的法条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更需要法理去嫁接。所以,学透法理才能善于识别和应用法律。

为此,我呼吁我们法官和律师这些实务部门的同行们,共同努力,颠覆一种理念:即掌握法理和探索法理,不应该是法学家或法学理论工作者的专利,对我们法律实务部门来讲,也至关重要;不要说我们是吃法律饭的,应该说我们也是吃法理饭的。

所以,我们应当多掌握法理。一要学好基础理论,自己要有一张“法学理论地图”,这样任何时候都不会迷失方向;二是要培养和提高分析判断能力,这样不仅不会被错误观点所误导或束缚,而且还可以突破理论上的羁绊,为自己找到新的辩论话题,甚至颠覆传统理论而使案件“翻盘”(比如有的当事人一审输了官司,二审更换了代理律师,二审代理律师的法理观点颠覆了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律适用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翻盘”现象,就是法理的份量或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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