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学法律的 而是学法理的!/王礼仁(2)
提高分析判断能力,除了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外,还要多阅读,多了解各种不同学术观点。对于律师,不怕掌握观点多,犹如“韩信用兵,多多益善”。这样可以在攻防论战中信手拈来使用。阅读不要仅限于所谓的权威和核心期刊的范围,更不轻信权威和核心期刊的观点。经验证明其中有大量错误观点。我先后写了两篇文章,分别为《冰箱里的法学理论》和《评比法学》,由于顾忌会得罪人,我一直没有公开。这里可以把主要观点说一下。所谓“冰箱里的法学理论”,是指有些法学理论就像冰箱里的冰,放在冰箱里它是冰,拿出冰箱它是水。我们有很多法学理论在法学院里或书本上它是理论,走出法学院或书本则是谬论。这样的水货理论或谬论,在实践中一无所用,有的甚至祸害社会或司法。所谓“评比法学”,是指不少应用法学的研究成果不能应用,仅仅只具有评比意义,故称之为“评比法学”。申言之,这些研究成果在评比职称、评比获奖等次、……评选“什么家”时有作用,但对指导现实生活或司法实践毫无价值。所以,我建议大家阅读范围要广泛,要善于发现博文或论坛中的先进法律文化和具有价值的典型案例所蕴含的法理。
我之所以要说这样一段“废话”,主要有这样几个意思:一是说明法条与法理的关系;二是说明律师与法理的关系(律师的工作过程就是应用法理的过程);三是要说明法理并不是空的,也并不是离我们很遥远,它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理不仅与法条如影随形,在我们的工作中也须臾不离。所以,不能把法理看得很玄,更不能说与我们无关。
律师每天都在讲法理,每次庭审代理或辩论发言,都是在讲法理。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不仅是在向社会传播法理,也是在向法官传授法理。从这角度讲,律师给法官讲授法理多,法官给律师讲授法理少。而且不少律师的法理观念直接影响法官并由此影响判决,这也是律师法理水平推动法官水平进步的例证。因而,法官需要律师用“法理之鞭”不断鞭策!
与此同时,律师的法理观念,法官又并非合盘接受。这时法官的判决思维或法官的法理思维,又可以反过来影响律师。因而,律师与法官需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我今天和大家一起交流,既是是一次微量回报(稍稍弥补一下法官长期受教于律师积累的欠账),也是一次法理学习互动。我希望我的学习体会,能为大家的思辨有所启迪,我更希望从你们的反馈意见中,获取新的法理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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