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伏海律师给金融企业讲法律风险防范第一章 金融机构也要熟悉诉讼/于伏海(4)
另外,诉讼时效是针对权利人而言的,对于义务人则没有约束,超过诉讼权利,义务人如果想履行义务,法律是不作限制的。比如本案,如果吴某兄弟两觉得做人应该知恩图报,不还钱很不地道,那他们可以在任何一天去法院还钱的!
风险提示:现代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诉讼社会,法院受理的案件与日俱增,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难逃其中,为此,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的法务人员就必须熟悉诉讼法,特别是涉及到催收客户还款的业务时,更是如此,不要以为贷出去的钱,什么时候都可以要回来的。如果预感事态不妙,就得尽快去法院起诉,以免耽误诉讼时效,如果不去起诉,也至少得每两年之内向借款人下发一次催款通知书,并且要保存好这方面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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