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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几点思考/张红强(2)
1、公诉人宣读时已经表明是对证据的摘要宣读,不是全文宣读,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具有对案件证据的采信权,公诉人摘要其中某一部分正是具体行使证据采信权的体现。
2、言词证据不同于物证、书证,具有主观色彩,可能会出现瑕瑜互见的情况,而案件的办理,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庭审阶段的举证质证,这其实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反复核查检验证据的过程,公诉人摘要宣读言词证据中的客观真实部分,正是对证据审查判断后予以采信的结果。
3、公诉人宣读的证据虽然是节录但仍完整的表达了被告人、证人的真实陈述,如实地反映和证实了案件的基本证据状况和基本案件事实,而且公诉人出示的这部分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犯罪事实高度一致,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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