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所有婚后产权调换房屋的归属/王克先(4)
五、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对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影响
多数地方规定,已婚的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夫妻双方到场,并提供结婚证,单身者则提供未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已婚的申请人如果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到一人名下,需另一方出具放弃所有权的声明,否则不予登记。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被征收人是夫妻双方,这自然不是问题。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被征收人只是夫妻一方时问题就来了,如要求另一方出具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声明,在我国国情下必然伤害夫妻感情,大多数申请人就只能选择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自然也是夫妻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
有人说,本来就不是夫妻共有,何来放弃权利。上述做法或损害房屋所有人一方权益,或伤害夫妻感情,受到质疑。对此各地已有松动,如2014年5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温州市房地产“多证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房产登记时不再对申请人婚姻关系进行直接审查。登记机关根据依申请登记原则(即当事人自愿申请房屋登记原则)和权利主体一致原则(即合同、发票等权利取得证明资料记载的权利人与房屋权利申请人一致的原则)办理房屋登记,但申请人夫妻共同申请登记(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除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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