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欺诈结婚应属离婚理由/王克先(4)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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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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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张政与王萍离婚,张政给予王萍经济帮助5万元,驳回王萍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萍提出上诉。
2012年11月5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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