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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将开启我国公共项目建设的主导局面/杨红良律师(2)
第二个因素,应该是更为现实和迫切的因素,则是我国正面临财力不足以应对公共支出需要的局面。综观前面二三十年,我国之所以在基础建设领域高歌猛进,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财政”提供了充分的财力支持。然而,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导致这种局面不可能维持长久,而土地财政逐渐萎缩以致公共建设支出难以为继的局面,现在正在历史性地开始形成。近年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的官员,已在多个场合提及这个问题。在很多地方,人们发现新建公共项目减少了,公共支出降低了。如果简单地认为这是中央提倡节俭、廉洁、反腐败的结果,那是没有看到更深层次的原因所在:政府没钱了,想做也做不起来了。由于遗产税、房产税等税种尚未有效开征,政府财力萎缩的局面在短时期内估计难以改观。然而,在我国特殊的执政法理背景下,民众生活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生活质量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的诉求,导致公共项目是一定要推陈出新的。也正是在这个财力大背景下,审视和研究PPP模式在公共项目中的优势,大胆地引进运用,可谓是时势所需、水到渠成,当然也是不二法门。
近年来民间资本投资无门,游资流动无序的现象,恰好已经为国家政府在大量需要“烧钱”的公共项目中实施PPP模式,准备好了资金储备。一旦法规健全,政策明确,PPP模式将极大推进我国各地的公共项目建设,一大批体现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赢,互相监督,运营体制机制健全的公共项目将与世人见面,国人将由此享受到更大的福祉。这也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另一种实现形式。
当下,我国各地政府在公共建设领域推行PPP模式的热情正在高涨。比如,在8月27日举行的江苏省首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培训暨推介会上,连云港市新机场建设等15个项目入选首批PPP模式试点,总投资875亿,涉及交通基础设施、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处理以及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五大领域。
至于PPP的具体实施方式,则有BOT、BOOT、ROT、TOT、BT、BOO等等诸多形式。由于这些公共项目一般具有体量庞大、主体多元等特点,所以往往需要建立一整套错综复杂又疏密有序的法律架构,以维持它们的有序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律师,特别是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专业背景和公共项目服务经验的律师,也将迎来一个更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上海市汉口路266号 联系电话:021—62496040*154,139166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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