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泉点评《最高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三)/孙斌(3)
前款第(四)、(五)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根据过错程度向相关组织、个人追讨超过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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