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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美在于简单/肖佑良(6)
通过年审与消分,司某共收取费用243万余元。分多次与李某单独或者一起交给庞某、赵某120余万元。司某给范某2万元和一部诺基亚手机。由于非法年审,造成税款284万元不能及时收缴。现某市地方税务局、某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限期补缴税款通告。要求补缴税款。案发后,追缴赃款88万余元,并追回赃款购买的物品、车辆及被告人亲属主动抵赃的车辆四辆,评估价值21万余元。

原文观点:被告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同时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观点:本案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五人的行为只影响到少部分车辆年检和违章信息的处理,与数据库中海量的信息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其他车辆年检和违章信息的处理一切正常,计算机信息系统实际仍然是正常运行的,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情节严重”的要件。
五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同时构成诈骗罪,成立竞合犯。涉案计算机数据库中数据的建立,修改和删除,都是国家机关的公务行为,未获得授权非法侵入公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擅自进行修改、删除数据的行为,就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行为,本案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并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同时因骗取他人钱财而构成诈骗罪,由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故全案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另,车辆年检费用,有关单位必须提供车辆年检服务才能收取。

案例十,上级作出规定,由某县渔业局向渔民回收废旧渔船,每艘旧船补贴渔民5万元。渔业局的一位负责回收事项的办事人员陈某利用事先知道的信息,在渔民知道上级规定之前,先私下以每艘1万元的价格,向渔民购买废旧渔船20艘,再通过自己内部的操作每艘渔船获取私利4万元,共获利80万元。

原文观点:陈某构成诈骗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
本文观点:就买卖废旧渔船而言,双方是真实的交易,谈不上是骗与被骗。购买废旧渔船后,陈某通过内部操作而获利80万元,不违反国家补贴规定,并没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故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应以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十一,王某虚构与李某做生意的事实,以验证资信为名,要求李某开一个新账户。后王某将李某的存折要去看了一下,并当场还给了李某,催促李某在新开的账户上存些钱,后李某发现账户上的钱不翼而飞。经查,李某存入的现金并未存入自己的账户,而是存入了另一个账户,该账户是王某事先持假身份证用李某的姓名在银行办理的,然后以查看李某存折为名进行了调包。李某在没有察着的情况下将钱存入了王某控制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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