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代理人与机器被骗/肖佑良(2)
银行电脑系统具有数字意识能力、数字判断能力和数字行为能力。当银行电脑系统要求客户输入取款数字时,客户可以按键输入,有的ATM机还可以语音输入,客户按要求输入后,屏幕上立即显示输入的数字。这说明系统具有数字意识能力。当客户输入取款金额为99元时,系统立即会判断出不符合取款要求,要求重新输入,这说明具有数字判断能力。系统同意取款后,服务器将会给终端ATM机发送数字信号,ATM机收到数字信号后自动开启付款机构的开关,支付取款给客户。这种从数字转换成行为的能力就是数字行为能力,是通过利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实现的。这三种能力是通过操作系统联接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组成一个对数字有意识、有判断、有行为的银行电子代理人,能够代表银行意志,独立承担银行管理者的职责,无人值守,每天二十四小时都能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电子代理人就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民事主体,所提供的银行服务,是代表银行与客户进行的民事交易行为,其交易主体的地位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
银行电子代理人具体是如何运行的呢?为了适应银行电子代理人的要求,工程师们有意将客户的账户和密码全部设计成数字化的,电子代理人是通过识别数字,判断账户和密码是否匹配来代替银行管理者识别客户的,是通过对数字进行逻辑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实施相应的数字行为,以此来代替银行管理者的判断和行为。过去银行是通过银行管理者肉眼识别客户的,是自己的客户,才允许存款取款交易,否则不允许。现代银行是通过电子代理人判断账户和密码是否匹配代替识别客户的,账户与密码匹配的,电子代理人允许客户进入操作界面进行存款和取款交易,否则不允许。过去银行管理者收到客户取款请求后,需要从账本中找到客户的存款账户及其存款的余额,然后作出判断。当请求取款的金额小于存款余额,就会同意取款支付客户,并在账本中记录客户的交易明细。当请求取款的金额大于存款余额,则不同意取款。现代银行电子代理人收到客户从ATM机上发出的取款请求后,电子代理人的服务器(相当于大脑)立即自动从数据库中调取客户账户的信息资料,并将请求取款的金额与存款余额进行比较,当请求取款金额小于或者等于存款余额时,服务器将同意取款并作好交易记录再存入数据库中,接着返回执行指令给ATM机,ATM机收到指令自动开启付款机构,支付取款金额给客户,同时屏幕显示“交易成功,请提取现金”。当请求取款的金额大于存款余额时,则银行服务器将返回拒绝交易的指令给ATM机,ATM机收到后不会启动付款机构,只在屏幕上显示“余额不足,交易失败”,等等。由此可见,以数字化为基础,银行电子代理人其实就是模拟了银行管理者的思维和行为而独立运行的,代表银行意志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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