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郝彩娥(2)
三、美国法的发展
随着美国城市迅速发展,人口大大增加,促使了美国法的发展,从19世纪中叶以后,美国法经历了南北战争以后的平稳发展时期以及罗斯福新政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个大的发展时期。19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法的统一化和系统化
美国法律体系既是一个以判例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又是一个包含了纷繁复杂的各州法律的法律体系。为实现普通法法典化和各州法律的统一化,1878年成立的美国律师协会、1892年成立的全国委员会、1923年成立的美国法学会将推动通行于整个联邦的统一立法作为它的主要工作目标,对立法进行了系统整理,虽大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美国法律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内容的近代化
19世纪中叶以后,美国法在实现统一化和系统化的同时,实现了由封建的普通法向资产阶级法的彻底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为根据美国国情和宪法精神,对普通法和旧法令进行修正和改造,使古老的法律原则近代化,跟上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观念的发展进程。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宣布废除奴隶制度、以后又通过一系列宪法修正案和法律,禁止、对繁琐的诉讼程序进行改革这些活动促使美国建立了富有特色的判例法理论,形成了自己的"先例原则"。而对先例是否遵循,主要是以是否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为标准。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司法改革,美国法被赋予新的精神和观念,始终保持对美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三)法在现代时期的发展
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转折点,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经济上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美国在政治上表现出一种联邦主义倾向,联邦权力相对于州权力不断加强,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加强,这些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命令增多,委托立法出现
19世纪以来,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高,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此外,国会往往以授权委托的形式将某一特定事项的立法权交给总统或某一行政机构行驶。
2、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成文法地位的上升。
除了传统的法律部门外,伴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部门纷纷建立。与这种变化同时存在的,是成文法地位的上升,判例法地位的下降。
3、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加强
50年代以后,美国法在民主倾向和科学性逐步加强。在公法领域强调对人权的确认和保护以及对公民的平等保护;行政法从以控制权力为中心转向以提供福利和服务为中心,完善了公众监督机制;刑事法律的修订和发展体现出轻刑化和非刑事化倾向;在私法领域,注重在保护私人利益的同时,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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