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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律师给金融企业讲法律风险防范/于伏海
于伏海律师给金融企业讲法律风险防范

第六章 金融机构要严防内鬼


案例: 电话银行密码被破译之后
现如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等词汇非常流行,这些词汇都是指银行提供的便利服务,但是,便利越多,风险越大,便利了银行客户,同时也就便利了犯罪分子。
2011年3月7日,正在国外旅游的庞女士接到区号为上海的一个八位数字的座机电话,电话里一个女声问到:“庞女士的农业银行卡一日内发生数百次的异常交易,这是庞女士自己进行的交易,还是另有别的情况”。庞女士平时基本不上网看新闻,很少听说密码被破译这种说法,不过她居住小区的公告栏张贴的防电信诈骗让她印象深刻,这番电话让她深信是遇到了电信诈骗,没等电话那头说完,她就生气地挂断了电话。
2011年3月12日,已经回国的庞女士闲来无事,就在家登陆自己的网上银行,一查询余额,这才发现只剩下138.92元,看到这个数字,庞女士傻眼了,稍稍恢复后,她立即致电农行询问情况,银行告诉她曾经给他打过电话,询问要不要采取紧急措施,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银行建议庞女士尽快报警。
来到派出所,庞女士哭着讲述了自己的249万元从农行卡内消失了,希望公安人员尽快帮他追回,否则她连生活费都没有了。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十三天后,犯罪分子朱某被抓获归案。原来,朱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得庞女士的农行卡卡号后,就开始想方设法破译该卡的电话银行的密码,最终破译成功。只是这些钱都被挥霍,很难追得回来。
因为赃款无法追回,庞女士聘请律师提起了对银行的违约之诉,要求农业银行返还249万元及其利息。庞女士提交的证据包括农业银行卡和存折,还有银行打印的对账单,前者用以证明两者之间具有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后者用以证明损失金额249万元。银行提交了2011年3月7日致电庞女士的通话记录,用以证明银行履行了相关义务。
一审法院对双方的证据都予以认定。根据对这些证据的认定,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2006年1月,庞女士与被告农业银行签订储蓄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2009年3月,庞女士又与银行达成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协议。这些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依据法律和协议,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庞女士的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2011年3月6日,庞女士的账户出现不正常交易,后被发现是诈骗行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庞女士的电话银行密码被破译,这可以证明银行并未依照法律和合同妥善保护庞女士的账户信息,加之被告的工作人员董某有出售储户信息的犯罪行为,这更加证明被告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银行应承担庞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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