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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须臾不离 终身不丢的两大操守/王礼仁
法官须臾不离 终身不丢的两大操守
王礼仁
(载2014年9月18日人民法院报二版)

法官乃适法断案之裁判者。通过裁判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官的基本职责。而要确保案件公平正义,法官就必须坚守正义与探索正义。“坚守正义与探索正义”是法官必备的两大操守,也是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否则,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甚至会出现枉法裁判或错误裁判,毁损法官形象,乃至身败名裂。
一、法官是司法正义的主宰者和践行者
所谓司法正义,实际上就是裁判案件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的案件,就没有司法正义。公平正义的案件是法院和法官追求的目标,也是其生存的土壤。可以说,法院权威存乎案件,败乎案件;法官声誉好亦案件,毁亦案件。司法腐败实际上就是在处理案件上存在腐败或办案不公。因而,个案不公或司法腐败是法院的杀身之祸。它可以从根本上毁损法院形象,损害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仰,并最终破坏法律的权威。因而,个案不公或司法腐败是法院权威的大敌,是法律信仰的大敌,更是人民群众的大敌。
个案公正是法院司法公正天枰上的砝码,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度都由个案决定。个案公正与司法公信力成正比,个案公正率越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度就越高;个案公正是筑起司法公正天平的基石,也是检验人民群众满意与不满意的试金石。因而,法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从个案公正入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可谓一语中的,抓住了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要害。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从个案公正做起,不仅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也具有哲理性,即“宏观目标从微观做起”,司法公正的宏观目标应当从个案公正微观做起。不积跬步,不足以至千里;不积个案公正,则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可言。习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实现司法公正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具体路径。周强院长在接受了《求是》记者采访时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作为法院法官,是具体案件的承办者,是司法正义的主宰者和践行者,在实现个案公正、维护司法正义中自然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和周强院长的指示和要求,把个案公正作为追求目标,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正义。
二、践行司法正义需要守护正义与探索正义
法官要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做正义的守护者和探索者。
1、法官应当做司法正义的守护者。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正义是法官的灵魂。正义或公正是法官的最高职业道德,是法官的生命线,是法官价值之所系。因而,正义是法官的最高利益,法官首先要做正义的守护者。法官守护正义,就必须坚守正义底线不动摇,即不为金钱、权力、美色、亲情所左右。唯正义是从,唯正义是求,不出卖正义,不亵渎正义,不以案件作交易,做正义的忠实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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