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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须臾不离 终身不丢的两大操守/王礼仁(2)
法官如果徇情枉法,贪赃卖法,或者屈从权贵,正义底线必然崩溃,不公判决自然泛滥,司法正义将会荡然无存。因而,实现司法正义,法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淡泊名利,秉承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理念,在金钱、亲情、权力面前不动摇,始终做正义的守护者。
2、法官应当做司法正义的探索者。法官要实现司法正义,不仅要守护正义,还要积极探索正义。如果说守护正义是法官的道德底线,探索正义则是法官的职业要求;守护正义是法官的最低要求,探索正义则是法官的更高目标。不公正的司法理念,或者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因而,法官在实现司法正义过程中应当做正义的探索者。
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如果我们不能准确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把一方的家事代理认定为是个人行为,从而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相反,如果机械地照搬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婚姻关系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就可能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赌博等违法债务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处理案件,其正义何在?老百姓肯定不会满意。
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处理不公,并不是法官的职业道德引起的腐败行为所造成的,而是由法官不公正的司法理念、错误理解或适用法律造成的。但它同样损害了法院的公正形象或公信力。而且司法理念不公,适用法律错误,也会引起人民群众对司法道德的怀疑,甚至被认为是法官接受贿赂的结果。因而,实现司法公正目标,既要求法官注重道德操守,不越雷池半步;又要求法官注重业务操守,增强司法能力,在复杂的案件中能够发现正义,正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探索正义、适用法律遇到难题时,不能等、不能靠,更不能采取将案件交审委会讨论的简单方法处理。法官要有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要孜孜不倦地追求和探索真理,努力发现真理,不断推进正义和公正的实现。法官要通过自己的探索和研究,在法条、法理、案例三者之间找到平衡与公正,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自己审理的案件,自己应当成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三、守护正义与探索正义是法官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
守护正义是法官的道德情操;探索正义是法官的敬业情操。守护正义与探索正义不仅是法官必备的两大操守,也是法官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
所谓须臾不离,就是片刻也不能离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比如守护正义,抵御腐蚀,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就可能毁于一旦,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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