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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律师给金融企业讲法律风险防范/于伏海(2)
银行提交了刷卡交易凭条等相关证据。
庭审中,珠宝店承认一员工为了提高业务量,曾经配合一个客户进行分单交易,这个员工没有严格依据操作规程核对消费者的签名;珠宝店还承认这些是发生在2011年10月20日、24日和25日的交易,这些交易涉及7张信用卡,共17笔交易,属于银行卡跨行交易。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审核义务,但是认为银行也有责任,因为银行提供的刷卡机不能辨别克隆卡。
2012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第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严格依据协议受理刷卡交易。
第二,在进行涉案的刷卡交易时,被告没有认真核对持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的签名是否一致,导致他人使用克隆卡刷卡成功。
第三,银行已经依据交易习惯向真正的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四,银行对涉案的刷卡交易没有任何过错。
第五,判决珠宝店赔偿银行117447.2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本案可是血的教训啊!肉眼就能看出的不同,珠宝店的员工急功近利,居然不去辨别,别忘了,越是慷慨的交易,越有可能是深不可测的陷进,越是大方的支出,越会让你损失惨重,挣血汗钱的,没有几个不计算着花钱,贪官污吏一掷千金,不过,你得看看面前的这个客户像不像一个官,看看他肚子是不是足够大,眼睛是不是足够色,形象是不是足够猥琐,顺便还要问一句,这笔巨额花费是不是有人给报销。如果不是贪官污吏,你就要倍加小心那些一掷千金的爽快人了,看看他们的钱是不是假币,看看他们的签名是不是真的,只要稍加留意,情况机会改观。
风险提示:银行为商家安装POS机,可以便利交易,但是如果不加谨慎,也会面临很多风险,因此,银行必须与商家签订专业的书面协议,通过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安排,银行应当对协议里的一些特别重要的条款作出提示,让商家务必注意。如果协议里约定银行必须对商家的员工进行培训,银行培训后,应该让商家进行书面确认,确认书要加盖商家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一旦发生因为刷卡交易带来的诈骗等犯罪行为,银行应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让商家拒绝相关人员的再次交易。如果有持卡人否认刷卡交易,银行要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属实后,银行要退还持卡人钱款,退还后,及时向商家主张赔偿责任,商家拒绝赔偿的,银行要在两年内去法院起诉。
(于伏海律师咨询电话:1870163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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