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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主义才是刑法实务的王道(三)/肖佑良
经验主义才是刑法实务的王道(三)

摘要:刑法的生命在于经验。实务中的疑难案件,求助于刑法学专家教授,无异于缘木求鱼。

刑法学研究与刑法应用实务是两个不同的专业领域,各自都要有专门人才,才能满足实际需要。刑法学研究重在深度,刑法应用实务贵在广度。从事刑法学研究的专家教授,受专业研究方法的限制,几乎不可能成为刑法应用实务方面的专家,涉足实务很容易出现错误。有人主张实务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应由刑法学教授学者组成专家组来解决。这种想法无视两大领域差距巨大的事实,盲目过于乐观了。事实反复证明,实务中疑难案件的定性,求助于刑法学专家教授,无异于缘木求鱼。原因在于定性这个刑法应用的核心,需要广泛的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这些恰好是刑法学专家教授们所不具备的。

疑难案件的定性,一定要专注于案件事实本身,抛弃所有的刑法理论,直接从案件事实中提取刑法条文中的要件事实。这样得出的定性,完全是基于案件事实和法条本身而来的,是无法被推翻的。这种一一对应的思维方法,多看案例分析,经过专门训练就能够实现。这种方法的本质就是经验主义,它具有感性、直接、简单、准确、办案效率高的特点,与刑法学专家教授们的法理论证思维方法相比,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有志于从事实务的同志们,务必立场坚定地摒弃刑法学专家教授们的理性思维模式,义无返顾地抛弃他们的理论学说,要牢牢记住大众通念才是最有价值的刑法理论。刑法学专家教授们的理性思维方法,通常是建立在五花八门的刑法理论上的,然而各种各样的刑法理论学说,在实务中的利用价值很少甚至为零。这些理论学说完全不值得浪费宝贵的学习时间,成为实务专家要求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需要付出许多的时间和努力。一些实务部门的同志崇拜刑法学大师,企图在实务中效仿大师,这是不折不扣的作茧自缚,既成不了刑法学大师,也成不了刑法应用实务方面的专家,只能成为一个定性时就说“本人倾向于……”的伪专家。我国的刑法学教育对学生们有严重的误导,以刑法学说替代刑法本身,把刑法应用搞成为刑法学研究了,结果刑法应用于实务,演变成为只有刑法学专家教授才能弄明白了的东西,显然是误入歧途了。试想,一个人犯了什么罪,自己和大众都不明白,只有专家教授才能搞得清楚,刑法还能说是面向社会大众的法律么?

接下来的实际案例取自于张本才、徐建波主编的《刑事疑案专家精解》(三)中,是高检院属下的《人民检察》杂志中的《疑案精解》栏目的文章。其中的定性分析论证过程因篇幅较长而被全部略去,只摘抄实务部门的分歧意见和专家们的最终结论。笔者的意见包括思维过程和结论,总共只有文章中这么多,体现了直接、简单、准确、快捷、高效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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