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主义才是刑法实务的王道(三)/肖佑良(8)
据了解,当前办理这类案件的鉴定结论通常为:起获光盘无防伪标识、无SID码,光盘系非法出版物。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种意见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专家意见:都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笔者观点:本案周某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本案的光盘无防伪标识、无SID码,证明是盗版的。这种盗版光盘固然是非法出版物,但并非是内容上有问题的非法出版物,不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能性,与《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不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或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9、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应如何处理
特约嘉宾: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李希慧(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矿生(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案情: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某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辅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前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仅扣了1元,许某遂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某回到住处,将此梧告诉了同伴小郭。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某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小郭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自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小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而潜逃一年的许某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赃款则无法追回。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侵占罪;
专家意见:黎宏认为构成盗窃罪;阮齐林、李希慧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杨矿生认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笔者观点:本案不构成犯罪,是恶意交易行为,只需要返回不当得利即可。自从银行实现自动化、电子化、网络化后,我国刑法学界就搞不清楚现代银行是什么东西了。理论偏离实际,导致与现代银行相关的案件,众说纷纭,无法准确定性。对于智能机器行为的研究,刑法学界基本上是空白。笔者研究发现:智能机器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也是基于判断而运行的。人就是基于判断而作出行为的智能动物,智能机器实际上就是模拟人的思维和行为而工作的。对此,请参考笔者网上发表的《白话许霆案》及《银行电子代理人与机器被骗》。
10、以假身份证入网利用技术漏洞牟利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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