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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犯罪律师辩护的原则及方法/张长海律师(4)
4、复杂性醉酒是辩护律师必须重点全面掌握和运用的醉酒类型。
在前述的“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中最典型的三类分类诊断标准中,单纯性醉酒(普通醉酒,在国内教科书和理论中也叫生理性醉酒),在我国的刑事法医鉴定理论中属于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醉酒类型。而病理性醉酒虽在我国的刑事法医鉴定理论中属于要部分承担或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醉酒类型。但是,病理性醉酒由于在刑事实践中所占比例极小,所以它和单纯性醉酒(普通醉酒,在国内教科书和理论中也叫生理性醉酒),不属于辩护律师重点掌握的醉酒类型。而复杂性醉酒是辩护律师必须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的醉酒类型。
5、律师如何掌握复杂性醉酒中,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状态以外的,“并有颅脑损伤、脑炎、癫痫等脑病史,或脑器质性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或有影响酒精代谢的躯体疾病,如肝病等的证据。”
辩护律师掌握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复杂性醉酒中,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状态是很容易的。只要将醉酒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状态,对照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就可以了。但是要弄清“并有颅脑损伤、脑炎、癫痫等脑病史,或脑器质性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或有影响酒精代谢的躯体疾病,如肝病等的证据”的本质和来龙去脉,就要从头说起。
首先说一下它的本质,它的本质就是这些证据就是复杂性醉酒的复杂性的所在和所指。就是因为这些证据的存在,而产生了复杂性醉酒的“复杂性”。而这个“复杂性”的证据,就是辩护律师必须掌握和必须为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寻找、搜集和固定的证据。
下面按照这个“复杂性”的证据的分类解释一下他们的分类。实际上他们的分类与精神病产生的原因是有些类似。具体是:
(1)产生精神病的第一类原因就是人的基因遗传因素。每个人的基本形态及其身体结构的形成,首先来自自己父母及祖先的基因遗传因素,自己父母及祖先的基因遗传因素是每个人能够区别于其他人的先天因素。当然,在人类长期的进化过程中,自己父母及祖先的基因遗传因素中,难免存在一些负面的基因遗传因素,就会使少数的个性的人体存在一些遗传的先天性的疾病。如这个“复杂性”的证据中的“癫痫等”遗传性脑疾病。而这些“癫痫等”遗传性脑疾病,就是第一类“复杂性”因素的所在和所指。当然,家族中有遗传的精神病的人那更是我们要重点收集证据的重要事实证据。
(2)产生精神病的第二类原因就是人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因发育不全或受伤、生病形成的各类“颅脑损伤、脑炎……等脑病史,或脑器质性损害的症状和体征”。如因受外伤形成的脑震荡等颅脑损伤;因感染疾病形成的脑炎及其后遗症;因发育不全形成的各类脑器质性损害的症状和体征;等等。而这些,因发育不全或受伤、生病形成的各类脑类疾病,就是第二类“复杂性”因素的所在和所指。具体表现为被告人本人是否受过脑外伤,如车祸、摔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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