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主义才是刑法实务的王道(二)/肖佑良
经验主义才是刑法实务的王道(二)
摘要:学会了直接定性模式办案,个人一年办理200件批捕案件或者100件公诉案件,能达到闲庭散步的境界。
只有定不了罪的案件,没有定不了性的案件。熟悉了刑法,定性若是犹豫不决,一定是案件事实不清。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不易判断,能否定性是检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的标准。
本篇中的经验主义,是实事求是的经验主义,与照搬照抄的经验主义是完全不同的。刑事案件的直接定性模式,就是以经验主义为基础,从案件事实中直接提取犯罪要件事实与刑法条文进行匹配定性,法理论证过程全部舍弃。
正如前篇所言,与传统的法理论证模式相比,直接定性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简单、感性、高效、准确。一线的同志们之所以办案压力巨大,主要原因就在于使用传统的间接定性模式办案,耗时费力的法理论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相反,使用直接定性模式办案,完全舍弃了法理论证这个步骤,从而显著减轻了办案人员应对疑难案件的压力。学会这种模式办案后,个人一年办理200件批捕案件或者100件公诉案件,能达到闲庭散步的境界。
这种直接定性模式不要求法学专业背景,不要求学习任何刑法学专著,但是要求熟读全国人大的《刑法释义》、刑法司法解释及其适用,掌握与案件定性有关的其他学科和行业的基本知识,最重要的是阅读大量的实务典型案例,至少要求3000个以上,最好能达到5000个。大量阅读实务典型案例的作用有二个,一是准确把握刑法条文的要件事实和行为类型,二是积累间接经验和其他学科的知识。这些对于掌握经验主义直接定性模式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比较而言,这些内容是相对有限的,经过努力是完全能够掌握的。
笔者的第三篇已经发布,本篇是第二篇。本篇中的15个案例取自张本才、徐建波主编的《刑事疑案专家精解》(二)一书,书中刑法案例总共25个。本文只摘抄专家们的结论,书中论证过程全部省略,从结论看专家们的意见是莫衷一是的。事实反复证明,疑难案件定性求助于刑法学专家教授,无异于缘木求鱼。笔者的观点代表了直接定性模式的思维全过程,结论是基于案件事实和法条直接得出的,非常简约,准确高效。谨此为大家提供实例参考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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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杨忠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王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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