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主义才是刑法实务的王道(二)/肖佑良(7)
7、配偶一方秘密占有另一方绘画作品拒不交出应如何处理
特邀嘉宾: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明刚(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办公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孙春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案情:2001年8月20日,王某发现家中自己创作的数百万元的画卷不见了,下午王某到所在的区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分析认为是王某之妻阚某所为(当时王某与其妻子阚某已经分居,2002年8月24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阚某对家中画卷被自己拿走并不否认,但拒绝说明去向。王某多次向阚某索要未果;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也没有结果。阚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二种意见认为构成侵占罪;三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应用民事法律来调整。
专家意见:陈泽宪、孙春雨认为构成盗窃罪;黎宏认为构成侵占罪;杨明刚认为应按民事处理。
笔者意见:本案不构成犯罪,应按民事处理。司法解释中“偷拿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不包括夫妻之间偷拿对方财物的情形。因为夫妻财物本身就是共同所有的,谈不上被对方秘密窃取,也谈不上由对方代为保管,故不成立盗窃罪和侵占罪。
8、私自给商场积分卡加分兑换购物券进行消费应如何处理
特邀嘉宾: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狄世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孟栓(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处长)
案情:闫某伙同杨某,利用某商厦开展惠民龙卡(具有打折、积分功能)积分返券活动的机会,闫某在商厦用本人及他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了近10张惠民龙卡,杨某利用曾经在商厦电脑部工作过并掌握密码的便利,私自进入商厦的计算机系统,向卡内虚加积分80余万分(积分应由实际消费所得,一定的积分可以兑换一定的礼金券,在商厦可等同于人民币进行消费),再由闫某持积分卡到商厦到前台找熟人穆某兑换礼金券(兑换时应该核实身份,核对积分记录及购物小票)。期间闫某与杨某共兑换礼金券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并进行消费,后穆某感觉有问题便停止兑换。直到案发。闫某、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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