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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主义才是刑法实务的王道(二)/肖佑良(9)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赌博罪;二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三种意见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四种意见认为构成抢劫罪。
专家意见:王俊、孙国祥认为构成抢劫罪;马林瑞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杨辉忠认为构成诈骗罪与赌博罪,实行数罪并罚。
笔者意见:本案构成抢劫罪。其中的赌博行为因结果被人为操纵而仅有形式上的意义,其实质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制造借口,掩盖抢劫的本来面目,由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让家人当场交付财物,被害人没有回旋的余地,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1、被害人改变报案时陈述是否构成伪证罪
特约嘉宾: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干部)
案情:王某系某娱乐城所服务员。2006年的一天,李某和张某来该场所消费,王某为其提供服务。张某和李某见附近无人,把王某关在包厢内,不顾王某的哀求与反抗,将王某强奸。事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李被抓捕,二人对强奸行为供认不讳。后来,王某以自愿与张、李发生关系为由要求撤回控告;同时,张、李二人也翻供,否认暴力强奸行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查明,张、李二人案发后,他们的亲属私下活动,找到王某和她的家人,允诺给王某二万元作为补偿,条件是王某迅速到公安机关撤回指控,并与张、李订立“同盟”。王某同意了这桩交易,并向公安机关作了同张、李二人一致的虚假陈述。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伪证罪?
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构成伪证罪;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伪证明罪。
专家意见:张晨认为构成包庇罪;刘仁文认为不构成伪证罪,也不宜按犯罪处理;陈永生认为不构成伪证罪,不宜按犯罪处理。
笔者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这种案件若作无罪处理,将导致大量强奸案可以钱买刑、刑事诉讼随时由被害人终结的后果。对于证人作伪证或者包庇的尚且入罪,作为刑事立案程序的启动人,更不能故意妨害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直接否定犯罪人有犯罪行为的,不属于伪证行为而属于包庇行为。

12、媒体编辑从事商业斡旋活动并收受财物如何定性
特邀嘉宾:李希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继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主任)
王克强(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
案情:刘某为某医药媒体编辑,该医药媒体是国务院某监管局下属单位。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间,刘某接受某药业公司董事长聂某的请托,通过某局受理办、研究室、评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该药业公司申报并成功取得某进口药品在国内的代理销售业务,刘某从中收受聂某人民币10万元、美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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