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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对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重新厘定/张红强(7)
但是,笔者认为,刑法的这两款规定其实是将本来应当并罚的两个犯罪拟制成一个犯罪,因而属于法律拟制的例外性规定。例如,相关司法解释又对刑法第399条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和说明,司法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贿赂后又实施徇私枉法等罪,或者事先犯徇私枉法等罪,事后又索取、收受贿赂的,不能适用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而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中,行为人受贿后又为他人谋取利益实施其他33种罪名时,一般都是数罪并罚。
作者系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 张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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