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和环境权的博弈分析——以贫困地区环境问题为视角/李惠芳
生存权和环境权的博弈分析
——以贫困地区环境问题为视角
李惠芳 福建农林大学
“苟山之见芽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一严酷禁令出自我国古代经典《管子》,它表明了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早期环保思想已萌芽发展,而环保思想发展到现代社会衍生出了新的内涵,人们从一开始单纯的追求生存转换到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就体现了人的生存环境与思想在逐步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似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或者落后地区实现凤凰涅槃的黄金法则。
一、现实:应作何抉择
我国的贫困地区集中在中西部内陆地区,大多数的贫困地区有这样的特性:资源更加丰富、人烟稀少、经济落后、封闭。丰富的资源吸引着开发商的眼光,落后的经济引来国家政策的支持,于是一系列开发举动满足带动经济的需求,贫困地区的现在在得到“挽救”的同时,它的未来却也陷入了迷雾重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虽然资源丰富,但也有着天然的弊端,那就是它的生态脆弱性导致了只要开发不当或者过度开发将导致生态破坏性的毁灭。到底是要为在根源地的继续生存而放弃开发带来的机会,还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前景进行一次大风险的赌博成了前行道路上的一个重大抉择。
不论是从伦理道德层面上看,还是就法律层面而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舒适生活环境的权利,每个人也都应当拥有生存的权利。环境权与生存权的博弈成为了一道难题,但并非是一道不可解决的难题。可以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存在着的两种生存状态进行概括性的总结:一种是自给自足的凑合状态,一种是自给但不能自足的贫乏状态。
(一) 自给自足的生存状态:环境权的享有
在自给自足的生存状态下,闭塞的环境有着自己的运转模式,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男耕女织,一个家庭的劳作只要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需要,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在带来一个稳定的家庭结构的同时,也会给生态环境创造不少福利。因为,在生态脆弱的地区,封闭的小农经济与其说是禁锢了前进的步伐,不如说是为保大局、源远流长的长远之计。当整个国家的资源都投入于开发,或为了经济的发展而毫无节制,或为了政策的推广而不加考虑,一个国家的后备力量便将陷于虚弱,此反而容易在国际上由于资源的需求而受制于人。在这种状态下,生存权和环境权似乎存在冲突,因为未经开发的环境可能基于其天然性会给当地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居民无法更好地享受到大自然给予的礼物,无法享受环境权。这是一种误解,假若开发未有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者只是轻微的无伤大雅的损害,那么开发便是适度的,便是值得鼓励的,便是未对环境权造成损害的,反而可能大有裨益。这就像杠杆原理,找准支点,施力杠杆便能撬动地球;找错支点,地球不仅不动,杠杆可能还会断裂。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是否符合实情,在此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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