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和环境权的博弈分析——以贫困地区环境问题为视角/李惠芳(3)
(二)交叉点:矛盾产生的根源
生存权和环境权的矛盾,是两条并行不悖的平行线之间在某一时空产生了交叉,形成了交叉直线。这个点出现在二者竞争时,如为了对上述提及的处于自给但不能自足的贫困地区进行开发(为了其生存),由于开发过度的问题,导致了居民环境权受损,二者之间便产生了矛盾了。从这个例子可以发现,矛盾点在于开发的限度问题。因此,要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要使得二者再重回并行轨道,其实只要在“开发”二字上下手,便能有所成效。
三、 展望:生存权和环境权的双赢
如前所述,生存权和环境权尽管存在着矛盾,但只是在某一时空发生交汇时,才产生了不合理的结果。针对生存权和环境权二者之间的关系,以贫困地区为对象,提出如下思考与个人建议:
(一)首先,是否开发
在开发贫困地区时,在考虑其发展需求、资源条件之外,更重要的是检测其生态环境承受力度,综合各方面考虑最后得出是否具备开发的必要性或者开发最高只能到何种程度。此外在开发贫困地区时,应当有开发预案和应急预案。采取能开发的地区才开发,不适宜开发的则不开发的原则。
(二)其次,开发限度
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得出适宜开发的结果,应当相匹配有对开发限度的考虑,开发所需要的成本如果远远大于开发所能带来的效果,那么便不应该选择开发。开发不应当损害当地居民的环境权,更不能以为了当地居民有更好的生存条件而挂羊头卖狗肉地为自己捞金。
(三)最后,不开发的处理
对于不开发的地区,若是属于自给但自足不能的生存状态的,不是放任不管,而应该更加注重,通过或具体物质救济或生活补贴或迁居安置等等方式来使该地区的居民在生活上能够得到基础性的保障,这不仅仅不违背共同富裕政策的要求,同时也能够达到很好的生态效益,为国家保存更广阔的具备原始性或纯生态的环境。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也许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基于我国当前国情,发展是第一位,但决不能因此而忽视环境的重要性,以牺牲环境来换取大国位置的凤凰涅槃所付出的代价将无比沉重。就如近来发生的稀土事件,尽管我国拥有着丰富的稀土资源,但无节制的开采,廉价的出售他国不仅仅是对资源的浪费,对环境的不公,更是对自我一种巨大的损害。处理好生存权与环境权的关系,不仅仅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利益,同时也是一个大国所应当拥有的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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