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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滞留移民强制搬迁实务探析/王克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滞留移民强制搬迁实务探析

王克先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滞留移民,即居住地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无正当理由拖延搬迁或者拒绝搬迁的人。以前是政府运用行政力量搬迁,最后往往出现“以水赶人”的现象。随着以法治国的推进,对滞留移民逐步采取政府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途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是实施强制搬迁的前提和依据,事关被强制搬迁人的切身利益,该阶段保障被强制搬迁人的陈述申辩和救济权利,是十分必要的。被责令限期搬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限期搬迁决定,或行政复议维持责令限期搬迁决定未起诉,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政府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被责令限期搬迁人对责令限期搬迁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被诉责令限期搬迁决定合法,判决维持,但被责令限期搬迁人仍然不履行维持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 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 滞留移民 强制搬迁 实务
一、问题的由来
移民指人口在空间流动的现象,或指在空间流动的人,一般是指从一个国家或区域,移动到并长期居留于另外一个国家或区域,在移居地从事生计性的经济活动,并承担当地社会义务的人。
但本文的移民特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即因居住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由政府安排搬迁到他处的人。
按迁移的起始动因,移民可分为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两大类。自愿移民的搬迁是迁移人自己做出的选择,在搬迁前,他们对故土和迁入地的生存条件经过反复考量、权衡,移民是其选择。非自愿移民则不同于自愿移民,往往具有很强的行政命令性质,是在违背移民自己愿望的情况下被迫从他们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和利用,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土地淹没,导致大量的原住居民搬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是政府为开发利用水利资源,以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经政府动员、组织,由业主出资,政府负责安置的非自愿移民。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原住地往往是相对封闭的山区,移民绝大多数是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最基本的生活方式,他们眷恋故土思想比较严重。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库蓄水,淹没影响水位以下的居民不得不离开故土,到陌生的地方重新安家,重新创业,被迫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这对移民的生产生活和心理产生巨大的冲击。但除了亲情难舍,故土难离,从熟人社会到陌生环境,顾虑前途叵测外,经济补偿不能达到预期也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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