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滞留移民强制搬迁实务探析/王克先(4)
2、告知救济途径
责令限期搬迁决定中应告知救济途径,如不服责令限期搬迁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移民管理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机构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的法律性质
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的法律性质直接关系到作出决定应遵守的程序及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土地征收决定与一般的土地征收有所不同,有时不一定发布一个专门的土地征收决定,而是以建设水利水电工程通告、公告等形式发布。土地征收决定面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的不特定对象,而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的对象是特定的。
责令限期搬迁决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依职权而为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内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转移占有,其实质是对土地征收决定的执行。责令限期搬迁决定,其在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命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即行政命令。
所谓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许多学者、执法人员均将责令类的行政行为看作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要历经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告知听证申请权,告知救济权。作为行政命令,法律没有程序上的规定。但随着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的倾斜,作出责令限期搬迁决定前事先告知被责令限期搬迁人是必要的。
责令限期搬迁决定明确了被强制搬迁人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的终结时间,并确定了可以强制执行的后果,设定了被强制搬迁人的权利义务,应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
五、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作出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强制执行权,所以责令限期搬迁决定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非诉讼行政执行,另一种是行政诉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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