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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BOT/PPP项目管理模式PPP那些事之五/李继忠
试论BOT/PPP项目管理模式--PPP那些事之五

李继忠 李菡君

[摘 要]本文尝试从BOT/PPP发展历史、“项目融资”概念并结合英国最佳实践全面完整理解BOT/PPP项目管理模式的真谛。

[关键词] BOT/PPP 模式 项目管理 项目融资 英国经验

一、引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10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会议指出,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纵观世界上关于私人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做的好及成熟的当属英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关于鼓励私人投资的成熟做法是一个捷径,可以少走弯路。笔者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弄清楚BOT/PPP内涵外延本质特征是洋为中用的前提。

二、BOT/PPP模式的背景及历史

BOT不是中国概念,这是光头上虱子----明摆着的,PPP也不是。BOT 是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提出的概念。1984年土耳其首相厄扎尔决定引入民间资金兴建基础设施并制订了世界上第一个BOT法 (土耳其法律No.3096),首次使用了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称谓,后来这一缩略词成为该模式通行语。BOT 强调“民间投资、用者偿还”,政府无须投入财政资金就可向公众提供服务并且不构成政府的外债和内债,但政府要提出奖励计划以吸引民间投资,例如免税等。

BOT有广义和狭义概念的。BOT法属于广义上来使用BOT概念,BOT代表该种项目开发模式通行语。侠义使用BOT概念的话,BOT 是同BOOT、BOO、TOT、BT等并列的,菲律宾BOT法中规定九种BOT模式,这是在狭义上使用BOT概念。BOT具体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它的目的就是使一个或多个私营实体获得政府授予特许权,负责某一特定项目的筹资、实施和管理。

PPP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或“公私伙伴关系”或“公私合伙制”。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联合国、欧盟的相关文件也大量的使用PPP概念。鉴于BOT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使用,在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也在狭义上使用BOT概念。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DBFO、PFI等。现在无论是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在论述PPP/PFI项目结构时,均是以狭义BOT模式来说明PPP/PFI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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